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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日期: 2024-02-08 09:01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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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信息:

王晓东  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主持纪检监察工委全面工作,负责区党工委巡察工作。

张   磊  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协助纪工委书记负责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日常工作。分管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联系阳店镇纪委监察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及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确需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的,由市监委严格依程序审批、报批,以市监委名义行使或由市监委指定其他监察机关管辖。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由市监委调查、处置或由市监委指定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五)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七)配合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员(纪委书记)配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负责区党工委巡察日常工作;

(十)完成示范区党工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中段管委会606室

联系电话:0398-2751027

邮政编码:472000

电子邮箱:cyjjqjgw@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30-12:00 14:30-17:30;

冬季 8:3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