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三门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三扶贫办〔2017〕7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按照《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金调整、项目变更实施的通知》(三示范扶贫办【2021】17号)文件通知,调整《关于下达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示财预字【2021】726号)指标文件400万元,总额不变只涉及调整区扶贫办及两镇一办项目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示财预字【2021】943号)文件进行分配。
三、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拨付单位 | 合计 | |
合计 | 区级 | |
区扶贫办 | -149.63 | -149.63 |
阳店财政所 | 89.5 | 89.5 |
大王财政所 | 38.23 | 38.23 |
禹王路街道办 | 21.9 | 21.9 |
合计 | 0 | 0 |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示范区财政局 0398-2751077
示范区扶贫办 0398-2751265
附件:关于调整“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示财预字〔2021〕943号).pdf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