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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22 16:59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根据《三门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三扶贫办〔2017〕7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按照《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金调整、项目变更实施的通知》(三示范扶贫办【2021】17号)文件通知,调整《关于下达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示财预字【2021】726号)指标文件400万元,总额不变只涉及调整区扶贫办及两镇一办项目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示财预字【2021】943号)文件进行分配。

三、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拨付单位合计
合计区级
区扶贫办

-149.63

-149.63

阳店财政所

89.5

89.5

大王财政所

38.23

38.23

禹王路街道办

21.9

21.9

合计00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示范区财政局    0398-2751077

示范区扶贫办    0398-2751265


 附件:关于调整“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示财预字〔2021〕943号).pdf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