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2年1月1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九批X411200000000202201060002 | 灵宝市大王镇重王村苏水中和大王村沙石厂张怀喜,在我组河滩地私自采沙,非法所得集体资产和他人私自地产。采沙后,现留一片泥潭。現附冬夏两张照片作为依据。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案件办理情况 该案件是重复投诉件,2022年1月2日第一次投诉时,示范区将该案件交由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办理,禹王路街道办事处正在调查取证时,举报人于2022年1月6日再次投诉,投诉内容与第一次投诉内容基本一致。接到举报人第二次投诉后,禹王路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1月7日在调查清楚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举报人承诺不再投诉。该案件档案资料已于2022年1月9日完善上报,案件已办结。 (二)调查情况 经多方查询,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重王村1组张菊芳(苏水中的母亲)的承包地,约2亩左右,由张菊芳长期开荒耕种。2019年3月份大王镇砂石厂负责人张怀喜与张菊芳口头达成协议承包该地块,其后在该地块挖沙,平整土地。重王村书记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已及时制止,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回填整治。目前河道内基本平整,行洪无影响,生态环境良好。举报人因该地块有其父亲拾荒土地0.5-1亩左右,私下找苏水中等人要求赔偿其父亲土地收益无果后,向上反映。2022年1月7日,双方当事人协调达成一致。 | 部分属实 | (一)此次接到投诉件后,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河南豫西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采砂勘测评估工作,初步评估报告指出,现场采砂量约为1332m3,目前河道内基本平整,行洪无影响,生态环境良好,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现场留下泥潭问题。 由于该采砂行为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且已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要求禹王路街道切实落实河长制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22年1月7日,重王村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通过宣讲政策、谈心教育等方式,双方当事人形成一致意见,达成谅解,结果满意,并签订和解承诺书。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