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批D411200000000202201140001 | 陕州区原店镇原店村退耕还林的两亩半的林地,2019年春节前被五原村委会倒的垃圾占用,2020年7、8月份签了赔偿协议,赔偿树木的款项已经给了,租金未给,要求租金尽快到位,另外平整一下林地。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 经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多方调查显示,该投诉件部分属实。 (一)反映“陕州区原店镇原店村退耕还林的两亩半的林地,2019年春节前被五原村委会倒的垃圾占用,2020年7、8月份签了赔偿协议,赔偿树木的款项已经给了,租金未给,要求租金尽快到位”的问题属实。 2019年示范区开展“拆违治乱”工作时,五原村拆违治乱产生的建筑垃圾,有时转运不及时,暂存在附近林地(无树)。五原村与当事人沟通协商达成协议,进行赔偿,并每年付租金。 根据租地协议,五原村委会租用原店村退耕还林2.5亩地,赔偿款每亩地6300元,租金每年每亩100元。经调查,五原村村委会于2020年9月2日已将赔偿款及一年租金付给当事人,共计金额1.6万元。2022年1月19日,禹王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五原村委与当事人协商,现已支付剩余两年土地租金,共计500元。 (二)反映“平整一下林地”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五原村于2020年8月份已将暂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目前该地块垃圾已清运,土地已平整。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1月19日通过村委与当事人按原协议租金已兑付。 (二)经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该地块土地平整,土地已平整。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