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 (豫政金 (2017)3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 (豫政金 (2018) 10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及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经研究,拟报请三门峡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取消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行业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只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8月3日-8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0398-2751081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