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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森林火灾高风险紧要期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12-06 22:00
来源: 三门峡示范区 三门峡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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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响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区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不少于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禁火期内,各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严防死守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 做好早期火情处置工作。

(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警电话:119;各乡镇、街道电话:大王镇6388028、阳店镇6863005、禹王路街道2751919)。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