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倡议符合条件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的公告
示范区广大公民:
民兵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在抵抗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遏制和打赢战争方面,与我军有着共同的职责,这是我国民兵根本性、终极性的任务。
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我区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倡议我区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战友和有志青年积极参与民兵组织,加入我们这支光荣的民兵队伍。
一、民兵的基本任务 (一)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抗洪抢险、维稳处突等任务。 (二)按照要求参加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的点验、演练、训练等任务。 (三)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五)坚决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任务。 二、民兵的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建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三、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退役军人。 (三)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并持有相关资格认证证书(防化、工程建设、消防、警卫、侦察、防爆、通信、特种车辆驾驶、医疗救护、法律、运输等)。 (四)体能素质较好的军事爱好者,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五)同时欢迎其他热心支持国防事业的常驻居民和具有本地1年以上用工合同,工作稳定的同志报名参加。 四、民兵享受的待遇 (一)享受优待政策。民兵参加战备勤务、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来自农村的,编组民兵按规定发放相关补助。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编组民兵的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民兵参加演习或者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参战、执行战备勤务、参加战备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作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抢险救灾,战备勤务、集结点验或相关军事活动时按规定发放相关补助,并免费提供食宿。 (三)免费健康体检。新入队民兵和参加训练民兵免费体检。 (四)圆梦军旅情怀。每年参加基干民兵点验活动,组织基干民兵入队宣誓。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和实弹射击。在军事训练中圆梦军旅情怀。 五、报名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携带个人身份证、退役证、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区人武部军事科咨询报名。望广大公民积极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联 系 人:张参谋 联系方式:0398-2751978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人民武装部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