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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养老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4-05-15 09:59
来源: 三门峡示范区 三门峡高新区

全区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价格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现就规范养老机构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全区各养老机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收费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各类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养老收费政策以及各级发改部门确定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三)严格执行对“三无”等特殊情况老人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禁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在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二)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所在地区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养老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或以高于标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各养老机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养老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