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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示范区初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5 15:29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示范区初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

二、申报方式

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在线申报,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三、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即日起至12月16日。

区人力资源部审核:12月17日-19日

缴费、报送评审表:12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一)初级职称审核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执行,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员状态查询为“认定通过”时,单位在“人员管理”-“申报人员状态查询”打印),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加具公章(填写日期),汇总后按规定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区人力资源部419办公室并统一缴费。申报人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二)在线申报所有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民营企业不做硬性要求)。

(五)有关问题说明。上一年度遗留信息(状态为“退回申报人修改”、“领导退回经办人”、“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县区职称改办审查”的)统一做“未通过(当年不可再次上报)”处理,选择当年度重新申报。

(六)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技人员的咨询。

(七)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现行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398-2751976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