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禁火令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本令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荒山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2. 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野外烧火、烤火取暖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3.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4. 严禁在禁火区域进行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5. 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员陪同,监护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6.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对辖区重点林区实施封山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林区从事任何活动。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19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398-2751772
此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