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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2-08 15:32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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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协调配合,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公开,网址www.smxsfq.gov.cn;利用微信公众号“三门峡示范区 三门峡高新区” 进行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1、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2、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3、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于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发布的政府信息,不是一个部门的进行协调,确保信息发布一致。

2020年,转载经过审查的非涉密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8件,均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公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9个,网站总访问量353151次,信息发布总数1514条,广泛宣传示范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示范区的知晓度、满意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通报50余期,及时准确公开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把监管为民的理念落实在行动中。同时,充分利用(互动交流)栏目途径收集接受群众诉求,主动回应、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020年截止目前,共收到并处理网民留言6件。

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财政预决算”专栏及时公开全区各部门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2019年度财政执行报告、各部门2019年财政决算公开公示、各部门2020年财政预算公开公示文件。结合我区实际,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完善。公开人才招聘、疫情防控、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建设、教育经费等公告公示119件,发布省、市有关民意征集1件,做到信息透明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以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借助政务新媒体的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保证发布信息权威、及时、准确,引导公众正确的舆论方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以正能量提升“政”能量。全年“三门峡示范区 三门高新区”公众号共计发布365期,1840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17

17

规范性文件

0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3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2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新修订的《条例》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要深入细化,载体还需要丰富完善。

工作改进措施: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论引导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即使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