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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9-06 08:57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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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高校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数合并计算。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二、申请流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应按要求及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单位就业登记申请。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能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录入“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核拨。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未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的,不能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高校毕业生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实名登记,或通过“河南人社”APP 提交实名登记申请。

2.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就业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非毕业年度就业的,应办理失业登记。

3.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后,须在30日内提供有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单位就业登记申请。

4.企业应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工资。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期内发放工资依据、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各一式两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期内发放工资依据应为企业规范财务工资表或个人工资卡流水账单。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包括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凭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对应月缴费人员明细。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纸质材料及企业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核拨。

联系电话:0398-2751039  

地址:示范区组织人社局4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