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7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5107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受理 时间 | 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 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17日 | 河南普清环保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阳店村供销社瓷厂院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 | 项目租赁阳店镇供销社瓷厂院场地,建设塑料水果筐生产线和发泡网生产线。塑料水果筐采用原生塑料颗粒和再生塑料颗粒进行注塑成型,年产塑料水果筐120万个;发泡网采用聚乙烯颗粒进行挤出成型,年产发泡网50吨。 | 1、废气:水果筐注塑废气和发泡网挤出发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设置抽风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管道连接至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以及附件3中的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粪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上料机、注塑机、挤出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合理布局噪声源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1座10m2的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企业;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水果筐生产线。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在1座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