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3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5107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万吨钢结构绿色智能生产车间改造项目 | 2024年12月23日 | 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与摩云路交叉口1# | 河南西部保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在现有的生产车间内进行钢结构智能制作产量提升,配置自动下料中心,成型中心、铆焊成型中心等智能自动化设备,实施年产5万吨钢结构绿色智能生产车间改造项目,对现有工程(年产2万吨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进行绿色智能改造,增加钢结构制品产能3万吨/年,将全厂的钢结构制品产能由现有的2万吨/年提升至5万吨/年。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的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施工期仅在封闭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营运期 1.废气 下料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废气依托现有工程除尘设施,抛丸作业在密闭抛丸室内进行,设置集气管道将抛丸废气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性涂料调配、涂装、晾干等工序均在伸缩式涂装间内作业,涂装废气采取负压收集至一套“干式纸盒+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收集至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餐厅所在建筑楼顶达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同时可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 2.废水 喷枪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水性涂料调配,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将产噪生产设备安装在全封闭车间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优化设备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维修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废焊料、废钢丸、收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包装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