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5107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东段
邮 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高温实验电炉500套及配件项目 | 2024年12月30日 | 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又称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门峡宇中智能光电有限公司院内3号厂房 | 三门峡晶聚悦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三门峡宇中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年产高温实验电炉500套;年产配件1000套(其中500套组装成电炉外售,500套直接外售)。 | 1、废气:投料粉尘经收集后引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形加工处理位于二次密闭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166—2021)表1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在厂区内(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设置监控点)满足《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166—2021)表3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范区污水管网排入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锯床、磨床、雕刻机、绕丝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合理布局噪声源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炉芯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直接转入搅拌制浆工序回用;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废硅溶胶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电炉丝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