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关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第三季度补贴的公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关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第三季度补贴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文件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4号)的要求,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工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75元,共有4人,总计金额141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电话:0398-2751039
附件:
2026年第三季度阳店镇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监测村协管员补贴资金打码明细表(1).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