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成果补贴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二、政策对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三、补贴标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贴,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五、申请材料: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六、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实地考察;公示认定;资金拨付。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社局417室。
九、办理结果:公示
十、咨询电话:0398-275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