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关于申请拨付阳店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2024第三季度工资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人社劳资1号),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在阳店镇5个贫困村设置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2024年第三季度7名就业协管员的工资示范区承担部分共计资金2205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其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电话:0398-2751039
附件:2024年阳店镇第三季度公益岗转移就业协管员员工资明细表.xls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