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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8001-04-2024-005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示范区 三门峡高新区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关于申请拨付阳店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11-16 23:00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关于申请拨付阳店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

发布日期: 2024-11-16 23:00
来源: 三门峡示范区 三门峡高新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人社劳资1号),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在阳店镇3个贫困村设置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2024年第四季度4名就业协管员的工资示范区承担部分共计资金126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其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电话:0398-2751039

附件:2024年阳店镇第四季度公益岗转移就业协管员员工资明细表.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