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
项目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阳店村供销社瓷厂院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阳店镇供销社瓷厂院场地,建设塑料水果筐生产线和发泡网生产线。塑料水果筐采用原生塑料颗粒和再生塑料颗粒进行注塑成型,年产塑料水果筐120万个;发泡网采用聚乙烯颗粒进行挤出成型,年产发泡网5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3781012699
邮 编:472500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阳店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5981946126
邮 箱:253002764@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三官庙街道中原区建设西路198号院
四、公众意见表
见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FJWkwlB1m7W5gSFbnxodg?pwd=1nnt
提取码:1nnt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范围仅针对本项目受影响区域,主要调查相关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意见与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连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村塑料厂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