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的批复公告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需要,经研究,同意阳店镇人民政府、大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4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衔接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根据要求,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国家监督电话:12317
河南省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三门峡市监督电话:0398-2939759
示范区监督电话:0398-2751265
附件: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4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统计表.xls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