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级次调整公示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付进度,结合目前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以下两批资金进行调整使用。
一、将大王镇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28.8万元,调整使用至阳店镇116.8万元、禹王路街道12万元;阳店镇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16.8万元,调整使用至大王镇;禹王路街道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2万元,调整使用至大王镇。
二、将公益岗工资补贴项目的禹王路街道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4345万元,调整使用至大王镇公益岗工资补贴。
根据要求进行公示。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示范区财政局 0398-2751077
示范区扶贫办 0398-2751265
附件: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村发展服务部 财政金融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级次调整的通知.pdf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