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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6-07 10:13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11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弘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办法》已于11月11日通过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共7章31条,包括总则、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地震预警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办法》明确,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通信传输系统、信息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有力促进全省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预警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和法治保障,对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