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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发展 优惠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 2017-09-25 16:05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为贯彻“全党抓经济、核心抓工业、重点抓项目”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资源保障方面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以上,征地价格实行成本价。

2、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以采取缩短出让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引导小微或尚需孵化的企业租赁使用工业多层标准厂房;除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政府回收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进行再开发。

二、财税支持方面

4、新引进项目建成后的前五年,该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按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5、出口型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自达到条件后连续三年所缴纳的所得税按区财政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6、示范区现有企业在区内新上项目,建成后的前五年该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按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7、对租赁示范区投资或其他企业投资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区内新上项目,投产纳税后,由示范区财政给予年租金50%的补助,年补助额不超过其缴纳税收区内留成部分,补助期限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最长不超过3年。

8、企业上市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产生的相关税收,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完成后经营期满一年,本年内按区财政留成部分进行等额奖励。

9、对新引进项目在示范区权限内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金融服务方面

10、对示范区新引进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期的30%的贴息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享受示范区委托贷款的企业不适用于本政策。

11、对示范区内“僵尸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的新投资项目,在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后,对新引入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期的贴息扶持,用于加快盘活项目,恢复企业正常生产。

12、鼓励企业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500万元,按企业完成股改、提出首次公开募股(IPO)申请和批准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40%、50%的奖励。

13、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其他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本区项目生产经营取得成功的,按每期债券规模给予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券贴息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基础设施方面

15、确保为新引进项目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专线除外)、供暖、燃气、道路、通讯、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条件。以上条件所需的管道、线路免费铺设至厂区围墙外。

16、按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无偿提供双回路供电线路至厂区围墙外。

17、对新引进且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实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积极推进区内局域电网建设,并扩大局域电网范围。

18、对项目所需的给水、污水、燃气、热力等动力管网入网费由示范区统一协调处理,相关入网费用由示范区财政按收费标准的30%进行补贴。

19、对区内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减半征收。

五、科技创新发展方面

20、对成功申报、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成功获批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 1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1、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究机构,新购置研发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22、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不计入入库税金,下同),区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60万元;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下区内财政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下区内财政留成部分5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23、对于符合区内主导产业并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及科技成果研发者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省级科技成果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及科技成果研发者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市级科技成果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及科技成果研发者各奖励1万元。

六、人才引进培育方面

24、企业实际纳税额当年区内财政留成部分突破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与示范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服务3年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领军人才、高级专业人才、青年英才3个层次),由示范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3年内发放岗位津贴每月500元—5000元;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内财政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本人。

26、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各类紧缺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到示范区落户、公立教育机构就读、公共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免费代办服务。

七、行政服务方面

27、对投资项目许可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区内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在收到合法合规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国家、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及灵宝市审批的,在收到报告后,1 个工作日内转报相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做好衔接、协调工作,督促尽快批复。

28、对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办法、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项目入驻后,示范区管委会立即组建项目服务团队,建立服务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29、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影响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负担、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案件。

30、实行企业“宁静工作日”制度。各职能部门的入企执法检查,必须向示范区管委会备案;多个部门对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事项的检查活动,采取联合检查形式进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