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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二批扶贫项目资金批复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15 14:53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阳店镇人民政府、大王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阳店镇2019年度第二批扶贫项目申请的请示》(阳政〔2019〕63号)、关于大王镇2019年度产业扶贫项目申请的请示》(大政〔2019〕44号)来文已收悉,通过认真审核,经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同意将拨付市级产业扶贫基地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用于上报的共计五个项目和由于项目变更,第一批批复项目资金出现的6000元资金缺口(阳店镇库泉沟村艾草种植项目2000元 阳店镇艾草加工基地项目4000元)。如存在结余,待2019年度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结余资金一并用于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请抓紧时间按照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安排要求扶贫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坚持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精准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要精准施策,因户施策,选准目标。根据2019年预脱贫人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选择脱贫效益好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对脱贫攻坚的主导作用。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示范区扶贫办监督电话:0398-2751265

 

附件:示范区2019年第二批计划实施项目统计表.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