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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三散”督察现场发现〔2019〕三门峡市 S0241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12-20 14:15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三散”督察现场发现〔2019〕三门峡市

S0241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

12月17日,接到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交办的《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现场发现问题交办单》(〔2019〕三门峡市S0241号)后,示范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问题

2019年12月15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小河村,范伟强砂石堆场原料未清理彻底,未取缔到位。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自收到转办单后,示范区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46号)文件规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机械进行取缔。目前,该堆场沙石已全部清运完毕,对清运过的场区虚土层进行压实、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进场道路已封闭。

经调查,范伟强现年29岁,家庭4口人,父亲、妻子均在家务农。其母亲李变芳,现年53岁,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小河村村委委员。鉴于李变芳(范伟强母亲)对自身和亲属缺失约束和教育,给示范区造成了不利影响,阳店镇纪委决定给予李变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阳纪〔2019〕23号)。

三、下步措施

针对该问题,示范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一是建立巡查常态化机制,以防该场再次违规作业,死灰复燃。二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堆场进行彻底取缔。同时,加强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生产。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