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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D411200000000201912160006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12-20 14:10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D411200000000201912160006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

12月17日,接到《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举报件交办单》(5批举报件D411200000000201912160006号)后,示范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王镇水务公司外排污水,流入河道淹死枣树,影响群众出行。

二、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位于三灵快速通道重王村,紧邻连霍高速,承担示范区自来水公司相关职能,设计供水规模5万m3/d,水源来自沟水坡水库,原水水质符合地表Ⅲ类水要求;主要设施为应急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加压泵房;供水区域面积34平方公里,包括示范区规划城区、职教园区等,区域内人口8万左右,出厂水质按照GB5749-2006执行。

该公司供水工程于2014年9月2日通过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环审〔2014〕80号),于2019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根据环评报告和批复,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至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因距离城区较远,无法接入市政管网,该企业将少量生活污水(厂区职工数约25人)外排。

三、下步工作

(一)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所排污水进行采样检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2月25日前完成。

(二)针对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将生活污水外排至好阳河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

(三)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建设污水收集池或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措施,将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洒水,不得将生活污水外排至河道。

(三)协调该企业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就枣树淹死问题进行合理的洽谈,解决问题。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