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组交办第15批1件举报件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组交办第15批1件(x411200000000201912300001)举报件案件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
元月2日,接到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督察组交办的《省委省政府“三散”督察组交办第15批1件举报件交办问题》(x411200000000201912300001)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问题
2019年12月25日,城乡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大型熏枣厂严重污染国家黄河湿地和村民生活环境。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不实。
反映的大型熏枣厂经营主体不实
反映的城乡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大型熏枣厂位于大镇后地村,法人代表为杨晨,灵宝市枣之缘大枣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占地9.5亩,投资500万元,年产300万斤熏枣。
(二)枣之缘熏枣厂没有环保手续属实
2019年9月,枣之缘熏枣厂开工投入使用,每年只生产十余天,收枣季节过后便不再生产。该项目在示范区国土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枣之缘熏枣厂搬迁原因及经过
枣之缘熏枣厂原址在黄河湿地保护区内,2019年4月,为保护湿地,枣之缘熏枣厂整体搬迁,新厂不在黄河湿地保护区内。
(四)枣之缘熏枣厂废水处理情况
生产过程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由燃煤改为液化气进行蒸煮,节约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是清洗大枣上的泥土生产的泥水,没有添加剂,没有污染。整个生产季用水200吨左右,每天排放十余吨,用于枣园灌溉 。
(五)处理情况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环保问题高度重视,要求熏枣厂一是改进生产工艺,二是对排放的污水建设污水处理设备。
三、下步措施
(一)督促灵宝市枣之缘大枣专业合作社熏枣加工厂加快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力度,让群众和企业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保护环境。
(三)加大巡护力度,杜绝人为破坏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白天鹅栖息地。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