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大王镇南阳村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实施的批复公告
大王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大王镇南阳村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大政【2020】67号)文已收悉,通过认真审核,经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同意批复该项目组织实施,要求抓紧时间按照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安排要求。扶贫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坚持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精准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要精准施策,因户施策,选准目标。根据2020年预脱贫人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选择脱贫效益好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对脱贫攻坚的主导作用。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
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示范区监督电话:0398-2751265
附件:大王镇南阳村设施农业日光温室项目计划实施统计表.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