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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阳店镇集体经济合作温室大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批复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14 10:06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阳店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阳店镇集体经济合作温室大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阳政【2021】7号)文已收悉,通过认真审核,经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同意将2019年结余资金30.415488万元用于该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请抓紧时间按照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安排要求。扶贫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坚持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精准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要精准施策,因户施策,选准目标。根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选择脱贫效益好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导作用。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

 

附件:阳店镇集体经济合作温室大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