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店镇2021年度第二批扶贫项目实施的批复公告
阳店镇上报的《关于实施阳店镇2021年度第二批扶贫项目的请示》(阳政〔202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复该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请抓紧时间按照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并要求如下:
一、扶贫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
全 国 监 督 电话:12317
示范区监督电话:0398—2751265
附件:阳店镇2021年度第二批扶贫项目计划实施统计表.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