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批复公告
大王镇人民政府、阳店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大王镇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的请示》(大政〔2021〕60号)、《关于实施2021年度第三批项目的请示》(阳政〔2021〕88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请示的项目组织实施,现将示范区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批复下达,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脱贫村和三类人群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国家监督电话 12317
示范区监督电话 0398-2751265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