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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2021年市级衔接补助资金和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批复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18 14:11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阳店镇人民政府、大王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大王镇关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批项目实施的请示》(大政〔2021〕86号)、《关于实施阳店镇2021年度项目的请示》(阳政〔2021〕12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批复予以公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安排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脱贫村和三类人群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需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门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四、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同时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接受社会监督:全国监督电话12317

                        示范区监督电话0398-2751265

附件:2021年市级衔接补助资金和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实施统计表.xls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