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三门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农综〔2021〕4号)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要求各镇(街道办),区直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国家监督电话:12317
示范区监督电话:0398-2751077
附件: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