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初级职称初定(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我区2021年度初级职称初定(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满12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
二、申报方式
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在线申报,单位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三、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即日起至12月12日
区组织人社局审核:12月13日-16日
报送评审表:12月20日-12月22日
四、其他要求
(一)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评审表一式二份(申报人员状态查询为“认定通过”时,单位在“人员管理”-“申报人员状态查询”-“评审表”打印),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加具公章(填写日期),汇总后按通知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示范区组织人社局四楼人事科。
(二)在线申报所有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有关问题说明。2020年遗留信息(状态为“退回申报人修改”、“领导退回经办人”、“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县区职称办审查”的)统一做“未通过(当年不可再次上报)”处理,选择2021年重新申报。
(五)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技人员的咨询。
(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咨询电话:人事科0398-2751976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docx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