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2022年1月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8 | X411200000000202201010001 | 举报三门峡市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办重王村一组,原村干部苏水中,2019年夏,没有经过村组人员同意,伙同大王村石料厂,张怀喜等人,私自采挖河滩地下石子,至今留下一片泥潭,高低不平,没法复耕。两年来,组民多次向上级反映此事,今年3月6号组长苏英虎带了一部分组民,到河滩地见了张怀喜,要求他开挖沙石,给村组赔偿,话不投机,被苏水中的雇工,四个司机小伙打了一顿,举报人报警。举报人和苏占学的河滩地二亩被占,没有解决赔偿。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重王村1组张某芳(苏水中的母亲)的承包地,约2亩左右,由张某芳长期开荒耕种。2019年3月大王镇砂石厂负责人张怀喜与张某芳口头达成协议承包该地块,其后在该地块挖沙,平整土地。重王村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已及时制止,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回填整治。 2、2021年4月6日,后地村张怀喜联系组织车辆、人员对重王村河滩地施工。后苏英虎带领举报人等10余人到河滩阻挡张怀喜等人填土,双方发生争执,个别参与人员受伤。后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大王派出所出警协调,2021年8月28日双方达成一致,并向大王镇派出所申请撤案。 3、2021年举报人因该地块有其父亲拾荒土地0.5至1亩,私下找张某芳儿子苏水中(时任重王村村委委员)等人要求赔偿其父亲土地收益无果后,上访上诉。禹王路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件后立即督促重王村出面协调赔偿问题。由负责民事调解的村干部席某波牵头处理此事。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在全面调查后,重王村于2022年1月5日、7日,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心、宣讲政策、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协调,于2022年1月7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承诺书。 4、根据《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王村河道采砂情况勘测评估初步报告》,好阳河重王村段采砂范围总面积1480㎡,采砂范围内现状河道高程304.40m,采砂区原河道高程为305.30m,开采深度0.9m,总开采方量为1332m³。由于该采砂行为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且已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求禹王路街道切实落实河长制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部分属实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刻汲取教训,以此次投诉件为契机,立即组织开展全域全范围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再排查,逐级逐河段压紧压实河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排查问题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进一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对辖区河道开展定期河长巡查、航拍保存影像等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铁拳铁腕的方式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杜绝环境破坏污染现象发生,为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