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好消息!示范区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三民〔2025〕46号)要求,我区及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697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24年的不低于325元,提高到不低于348.5元。待遇分为四类,一类每人每月697元、二类每人每月540元、三类每人每月440元、四类每人每月340元。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2024年的每人每月445元,提高到523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024年的不低于225元,提高到不低于261.5元。待遇分为四类,一类每人每月523元、二类每人每月270元、三类每人每月240元、四类每人每月21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辖区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2024年的每月840元提高到907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2024年的每月580元提高到680元。
城乡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共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标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每人每月700元、350元、87元。
新的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