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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区(高新区)纪工委关于两起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03-16 10:03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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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王镇贺村党支部副书记乔建章、党支部委员王亚婷等人违反组织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问题。

2014年夏季,乔建章违规发包修建村内道路工程,私自作主确定给310国道建设施工队供水价格。2014年12月,在贺村村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时任党支部书记的王亚婷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违规任命3名村监委干部。2015年春节前夕,时任党支部书记王亚婷违规挪用民政救济资金2700元给村组干部发放年终补贴,后经群众举报,违规发放款项退还给大王镇民政所。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乔建章、王亚婷、乔宏波、乔世参等4人通过违规收取群众建房款、收取310国道南移施工队水费、虚报套取办公经费等形式,坐收坐支158777.36元。2019年8月30日,乔建章、王亚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乔宏波、乔世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店镇羊角寨村党支部书记陈富举,原村委主任何志良等人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10月18日,在310国道南移征占羊角寨村土地补偿过程中,支部书记陈富举召集何志良、何站直、何建波对村、组集体土地及部分农户存在争议的土地补偿款333396元违规拨付至何站直个人账户,并由何志良、何建波支取用于偿还集体贷款、抵顶村委前期挪用退耕还林等款项收入漏洞。2017年何建波在工作中未认真核对农户占地补偿底册,导致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时给何建周多发土地补偿款59430元。2019年12月30日,陈富举、何志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建波、何站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示范区(高新区)纪工委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