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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第8号)

发布日期: 2022-04-04 23:00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示范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隐瞒上海、吉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

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峡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3、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4、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药店违规销售各类发热药品。

6、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人员聚集或举办大型活动、宴会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联系方式附后)

三、奖励标准

举报隐瞒上海、吉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信息的,经核实后每条线索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他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398-275183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