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来(返)示范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和场所码使用的通告(第15号)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截至7月3日,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22个,中风险地区48个。近期,安徽和山东疫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自6月26日以来,本轮疫情在安徽省内涉及宿州、淮北、合肥3地市,累计报告292例感染者,关联疫情已外溢传播至江苏南京、淮安、无锡和浙江嘉兴等地。6月30日山东青岛发生进口冷链产品聚集性疫情。7月2日,西安又发布新增1例本土病例,5例初筛阳性人员。该轮疫情已隐匿传播一段时间,已发生社区传播。为持续做好示范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示范区输入和传播风险。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做好安徽泗县、江苏南京、山东青岛、西安等地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立即开展重点人员排查
请各部门立即对以下人员进行排查并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1、6月22日(含)以来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蜀山区、肥西县、新站高新区,宿州市泗县,淮北市濉溪县旅居史。
2、6月23日(含)以来有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旅居史。
3、6月24日(含)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旅居史。
4、6月25日(含)以来有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梁溪区、惠山区、锡山区旅居史。
5、6月23日(含)浙江嘉兴桐乡市,金华义乌市旅居史。
6、6月28日(含)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旅居史。
7、6月25日(含)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
8、与公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重合。
二、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持续做好对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及商超、物流、快递外卖、零售药店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二是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在主城区设置6个免费核酸采样点,同时配合禹王路街道负责做好主城区核酸检测相关工作。大王镇、阳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做好镇区内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近期,各单位需加强以上重点地区来(返)示范区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三是所有来(返)示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人员及本区外出出差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来(返)示范区,入区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否则不予开展相关活动。
三、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单位、医院、商超、饭店、酒店等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入内,配合“场所码”扫码查验,发现异常码人员,应限制其进入该场所,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防疫部门报告。对各重点场所,市场监管局、教育文化局、科技局、国土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等行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两镇一办、各网格员要压实属地责任,必要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督导“场所码”查验情况,同步宣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情形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追责,确保“场所码”查验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场所码,现对我区场所码规格进行统一要求,辖区内九小门店场所码按照(21cm*29.7cm)规格竖版彩色打印并张贴在门店大门上。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场所码一是在进大门处按照(80cm*120cm)规格竖版彩色打印在广告牌上(支架型)放置于地面。二是在大门门岗人行通道口玻璃窗上按照(21cm*29.7cm)规格竖版彩色打印张贴。请各单位、各网格及时督促相关场所按照标准进行更换。
四、重点地区返回人员管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以上重点地区来(返)示范区人员管控措施如下:
1、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示范区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域算起)。
2、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示范区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风险区域算起)。
3、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示范区人员,查验持有离开所在城市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区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其间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聚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要立即向村(社区)报告。
4、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来(返)示范区人员,经研判后确定具体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注:
1、高风险区: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2、中风险区: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3、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