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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4-24 17:07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报告

--2018年8月28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长  艾彩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委托,就《提请审议2018年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如下报告:

一、2018年示范区新增债券拟安排方案

2018年,三门峡市财政转贷示范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000万元。按照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示范区预算安排情况,报示范区党政联席会会议通过,示范区新增专项债券5000万元拟全部安排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2018年示范区预算拟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因本次新增债券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券,所以不再对一般公共预算作调整。

新增专项债券5000万元,需对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如下调整:

增加债务收入5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收入”科目。

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000万元,其中:市七届人大次会议批准的2018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1000万元;专项债务收入5000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000万元,其中,市七届人大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5000万元。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件2018年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示范区关于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