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三门峡中原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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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河南公布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我公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满足要求。公司今年为首轮清洁生产审核。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硫酸、乙酸乙酯、废润滑油、废乳化油等有毒有害物料,属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现将以上内容公布如下:
一、企业名称:中国黄金集团三门峡中原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 陈志杰
三、企业所在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209国道南侧
四、使用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原料名称、数量一览表
名称 | 用量/产量 | 用途 |
金锭1# | 100t/a | 原辅材料消耗 |
1#或2#银锭 | 300t/a | |
乙酸乙酯 | 50kg/a | |
硫酸(99.9%) | 0.2t/a | |
乙炔气 | 20t/a | |
氧气 | 0.4t/a | |
金制品 | 100t//a | 产品产量 |
银制品 | 300t/a |
五、审核前企业排污情况
审核前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数据采用验收期间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份编制的监测报告。
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不高于80mg/m3” 的要求。废水依托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未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包装工序的废包装材料,找重工序产生的金银屑,含油废棉纱,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乳化液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乳化液等为危险废物,拟放置在危废暂存间,交由舞阳宏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理;含油废棉纱列入豁免清单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金银屑回收利用;边角料、粉尘设置临时贮存设施,定期外卖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噪声
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
1、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公司各风险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准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立了应急管理措施,能够很好应对各种风险情况。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演练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修订环节,预计今年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厂范围内发布和实施。在生产期间,定期进行演练。
中国黄金集团三门峡中原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