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665.89公顷,涉及阳店镇和大王镇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示范区乡村发展服务部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示范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