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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车辆流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03 11:55
来源: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示范区

 

在全省实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千方百计阻断病毒在我区的传播,实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0时起,对全区人员车辆流动实行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对来自疫区和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劝返,不得进入示范区辖区。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科学设置关卡,严格排查管控,防止外来输入病例在我区发生。对于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近期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通知其暂缓返回,返回时间另行告知。

二、按照交通部“一断三不断”要求,各镇、街道、各防控站卡要进一步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控。除运送应急救援和生产生活物资、公务车辆、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类车辆和行政执法、环卫清障等专业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持证通行。出入示范区车辆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车辆通行证,确保一车一证;出入阳店镇、大王镇、禹王路街道车辆由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放车辆通行证。对于情况紧急、确需通行的车辆,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各镇(办事处)发放临时通行证(仅限当天使用)。

三、严格控制辖区居民随意外出。各镇和街道居民确需外出的,居民所在村委会出具外出证明,再由各镇(办事处)出具外出证明,并注明体温测量情况;因企业复工需要外出的,由企业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示范区所有出入境站卡须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通行;对过境车辆上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准予通行;若发现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人员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通行证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通行证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发证地点

咨询电话

1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示范区便民服务中心(示范区经一路)

0398-2751035;

15036461297

2

阳店镇

阳店镇人民政府门口

0398-6863005

3

大王镇

大王镇人民政府门口信访接待大厅

0398-6388180

4

禹王路街道

禹王路街道办事处门口西侧

0398-2751919

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